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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現神轉折
  47歲大媽怒告25歲小伙強姦
  大媽真是自願的,翻臉只因100元嫖資變50元
  站在慈溪法院法庭上的兩個人,大媽姓蘭,是貴州人,矮矮胖胖;小伙姓陳,是河南人,長得一副清秀模樣。大媽比小伙大22歲。
  這樁案子,一開始是跟強姦有關。大媽說小伙禽獸不如,對自己用了強。
  好,神轉折來了。經過調查,民警發現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:不是強姦是自願;至於大媽為什麼會翻臉,她的說法是:“搞了我,錢不給我,就想一走了之,告你強姦。”
  因犯誣告陷害罪,大媽被浙江省寧波市慈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個月。
  大媽苦著臉說: 被小伙強姦了
  大媽與小伙的故事,發生在去年夏天。
  當時,獨自一人來慈溪打工的47歲的蘭大媽租住在周巷。論身材任誰見到她,都會覺得這位大媽就是個普通的婦女。
  小伙姓陳,25歲,當時來慈溪沒兩天,工作沒著落,閑逛找出租房。這天早上7點多,小伙敲開了大媽的房門。大媽說,她聽對方是外地口音,打工不易,就讓他進屋來坐會。
  小伙進了門,兩人聊了會家常。過了一會,大媽突然喊叫起來:“你不准走!你別跑!”
  屋外很快就有人圍過來,小伙要溜,大媽攔著。兩人推搡之下,小伙還是跑了。
  路人看不下去了,報警。民警來後,大媽苦著臉說,她被小伙子強姦了呀,這下怎麼做人喲。民警暗下決心,一定要抓住這個禽獸!
  小伙哭喪著臉說:她是自願的
  去年8月份,民警在河南抓到了小伙,並以涉嫌強姦罪將他刑事拘留。可小伙子一口一個冤枉,沒有強姦這回事,兩人是“自願”。
  這個畫風轉變得有點快啊,民警吃不准了。正調查時,又有人報警,又跟蘭大媽有關。
  這次主角是兩個男人,他們是為了大媽鬥毆。關鍵是,據說兩人與蘭大媽的關係都比較“密切”。
  蘭大媽的鄰居還特別跟警方作了證:蘭大媽的暫住房裡面,經常有不同的男子來過夜。聯想到前後的關係,民警又去找蘭大媽談話。這次,蘭大媽扛不牢了,終於改口。“當時被他白搞了,心裡有氣,想告他強姦,想讓他坐牢去。”民警的三觀又被刷新了。
  真相大白:為了100元雙方翻臉
  好,現在民警終於可以從雙方的說法里,拼湊出這個完整的故事了。當天,小伙子進了蘭大媽的暫住房,一開始是聊家常,接著這個話題就跑偏了。 “我給你100元,搞一下。”小伙子說。
  “我想我一個老太婆,有100元可以賺,就同意了。”蘭大媽後來說。結果完事後,小伙發現錢不夠開始討價還價:“要麼給你50元。”談好的價怎能說黃就黃?大媽可不是好惹的,堅決不肯。於是就有了開頭的那一幕。
  錢晚  (原標題:47歲大媽怒告25歲小伙強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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